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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加快互联网管理立法

来源:亚心网  作者:郭倩   2014年01月14日 18:36:17

  “无力改变现实就发泄在网络上,账户密码被盗用户信息泄露,互联网事件的频发,与之相对的则是现行法律缺失、可操作性不强。”民革新疆区委会副主委、新疆大学人文学院留学生教学办公室主任周殿生直指网络弊病,呼吁加快互联网管理立法,为网络管理提供充分依据。

  一个具体的侵害事件会引起诸多网民的共鸣,也会触发长期存在的社会焦虑感,使这种焦虑以呼吁、怒斥、辱骂等各种方式在网上发泄出来。对于这种行为,周殿生定义为“网络文化心理不健康”,其主要表现就是在网上发泄非理性情绪。还有部分是因为不须负责任而对网上虚假信息不加辨别地大量传播。

  网络信息安全也受到潜在威胁。2011年自12月21日开始,在不到10天的时间中,大量网站被爆用户数据泄露,据CNCERT(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公布的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29日,被外界怀疑泄露的数据库已达26个,涉及账号、密码2.78亿条。

  另一项数据则表明,当年上半年,我国遇到过病毒或木马攻击的网民为2.17亿人次,占网民的44.7%。有过账号或密码被盗经历的网民达到1.21亿人次,占24.9%。这些网络攻击导致我国网站被黑、系统瘫痪、失泄密事件时有发生。

  然而现实的情况则是,网络管理的主体仍不明确,法律依据不足。宣传、公安、通讯管理等多个部门分块管理,且技术手段有限,难以满足保障信息安全和阻止非法信息传播的需要。

  据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于1994年颁布实施的,但这一条例更多的是从计算机病毒和国家信息安全的角度,对计算机信息领域安全进行了规范。诸如网络违法犯罪的罪名定义、损失评估、网络犯罪案件管辖权等新问题,在处理过程中无法可依。

  周殿生建议,尽快完善互联网管理相关立法,明确网络犯罪的立案标准,明确网络犯罪刑事管辖原则。

  同时修订现有的民事、行政、部门规章等法规,逐步建立起系统、高效、严谨的网络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为依法管理互联网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另外,要改善网络管理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网络民意的收集、研究、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网络民意在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带动舆论的正确导向,构建真正和谐的网络文化。

  他还特别提及,对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建立网站的,应强制要求配齐必要安全设施,制定应急方案,配备懂网络、会管理、了解法律和政策的复合型人才。

  有关互联网的话题,民革新疆区委会还特别提到了要培养广大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面对网络舆情的应对智慧。

  责任编辑:张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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