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 截止1月18日12时(北京时间),出席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各族代表共向大会提出议案134件。 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将喀什地区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制定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的议案,李慧娟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全疆范围内推广中水回用、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议案,昌吉回族自治州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综合治理的议案等14件议案立为大会议案(并案后为9件)。 根据有关规定,大会议案将由大会主席团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经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研究提出交办意见后,由主任会议决定,分别交自治区有关部门办理。 据了解,截止到19日下午6时,大会还收到代表对自治区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727件,连同议案改作建议、批评、意见的120件,共847件。根据有关规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由大会秘书处交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提出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交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组织、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冯瑾)
责任编辑:薛惠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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