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数字报 | 加入收藏夹
首页>>专题>>2013年一月专题>>新妈哺乳期注意事项>>新妈哺乳期用药注意事项
 站内 

哺乳期母亲慎重使用的药物

来源:综合  作者:   2013年01月23日 10:38:00

  新疆网讯 哺乳期母亲慎重使用的药物:

  甲硝唑(使用时建议中断哺乳12-24小时)、磺胺类(喂哺5天之内的新生儿及早产儿应避免使用)、抗真菌素药物(局部用药较安全)、抗病毒药物、硫脲类抗甲状腺药物等。 

  请哺乳期的母亲不要自行购买药物,服用药物要遵从医嘱,以策安全。

  责任编辑:王丽萍  

点此进入胡杨林社区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联系方法
新ICP备10001213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字第66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3110483)
Copyright © 2004 - 2012 www.xinjiangnet.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和镜像
新疆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