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王磊)4月2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度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内容,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古城保护的立法情况,推动《条例》有效贯彻实施,用法治力量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依法守护魅力古城。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以及喀什市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先后解读《条例》。
喀什古城被誉为“丝绸之路的活体记忆”,既是民俗文化与历史风貌汇集的历史文化街区、居民生活区,也是开放式景区。为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法治的方式规范喀什古城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推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十分必要。
2022年1月,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喀什古城保护和利用的议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多次进行专题调研和论证,及时启动了古城保护的立法工作。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了2023年的立法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旅游兴疆战略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本着突出保护为主,兼顾古城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多次开展立法专题调研,对条例进行反复酝酿和修改,确保喀什古城保护条例内容管用有效。经2024年3月31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全票表决通过。
《条例》共五章三十条,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原则和目标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等,对喀什古城保护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在规划编制、保护对象、风貌氛围、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历史文化传承、文创开发、非遗保护、演艺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麦丽燕·司马义说,下一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采取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多种监督方式,推动《条例》的有效实施,同时,通过采取座谈、研讨、论证、评议等方式进行立法后评估,为依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推进新疆文化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