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0991-2628292
新疆网微信公众号
新疆网官方微博
新疆网抖音号
眼界新闻客户端

举报电话:0991-2628292
新疆网
微信公众号
新疆网
官方微博
新疆网
抖音号
眼界新闻
客户端
首页 > 新疆新闻

新疆首部自治区级地方性供热法规出台

时间: 2026-08-07 11:18:49
来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疆网讯(记者王媛媛 实习生沈先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疆首部自治区级地方性供热法规出台,为全疆供热行业规范化、法治化、长效化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依据。

《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涵盖总则、规划与建设、供热保障、用热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大板块,明确城镇供热工作遵循统一规划、兵地融合、保障安全、优化服务、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基本原则。

城镇供热是事关各族群众冷暖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群众生活品质,也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疆地处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漫长,供热保障工作责任重。近年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供暖工作,持续规范供热服务,完善供热保障体系。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住宅供暖温度不高、设施维修权责不清、投诉维权流程不畅、温度不达标退费争议等急难愁盼问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推进立法工作,推动供热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性解决。

《条例》坚持民生优先、优化服务原则,制定了很多惠民内容。其中包括提高居民供暖达标温度标准,结合新疆实际合理设定测温规则并明确退费标准,首次以专项条款形式清晰界定入户阀门维修养护责任等内容,切实保障群众合法用热权益。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耿明杰说,为确保《条例》真正落地见效,该厅将从《条例》宣贯、配套细则、日常监管三方面统筹推进。

全方位开展宣贯。统筹抓好行业管理人员、供热经营主体业务培训,走进街道社区开展《条例》宣传,让监管人员懂执法、供热企业懂义务、广大群众懂维权。

完善配套实施细则。对照《条例》梳理现行管理制度,细化供热经营许可办理、室温测温退费细则、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范本,统一执行标准,增强制度可操作性。

强化供热期常态监管。落实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制度,畅通投诉处置渠道,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保障《条例》每一条规定都能落地执行。

同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将结合《条例》实施,持续推进清洁供热、智慧热网改造、老旧供热管网“冬病夏治”,做强新疆供热民生品牌,以优质供热服务筑牢城市宜居底色,用心用情保障民生冷暖。

截至2025年底,全疆城镇集中供热面积已达到6.8亿平方米(不含兵团),较“十三五”期末的2020年增加32.3%。随着供热覆盖范围持续扩大,群众供热需求不断提升,出台地方性供热法规,是推动新疆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举措。

责任编辑:崔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