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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发布提醒 有奖发票九类情形不抽奖

时间: 2026-03-02 08:46:58
来源: 乌鲁木齐市融媒体中心/新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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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李宁艳)乌鲁木齐有奖发票试点期间,个人消费者(自然人)在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文化艺术业、娱乐业、旅游业、体育业、居民服务业八个行业,取得开票金额大于100元的发票,就有机会获得最高800元奖金。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提醒,有九类情形不纳入有奖发票抽奖范围。

按照活动要求,九类不纳入有奖发票抽奖范围的情形包括:开票方注册地不属于乌鲁木齐市辖区;不符合活动覆盖行业领域要求的发票;开票日期不在活动期间的发票;未填写个人姓名的发票;未通过税务部门发票核验的发票;红字发票、作废发票;非正常商户、注销商户开具的发票;税务部门为纳税人代开的发票;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奖发票试点政策规定的发票。

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提醒,有奖发票活动旨在通过规范发票管理、优化消费体验,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挖掘消费潜力、规范市场秩序。依法合规开具发票是前提。

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奖发票活动不仅能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在必要时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强化了消费者对“规范商家”的偏好,有利于促进依法诚信纳税,维护法治公平的营商环境,索票是消费者的权利,开票是商家的义务。

消费者如遇商家拒开发票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税务部门投诉举报。若商家遇到消费者为参与抽奖提出拆分、合并开票、反复修改发票信息等不合理要求时,可以拒开发票,以免影响正常开票秩序与有奖发票试点活动的公平公正。

2月13日至7月31日活动期间,税务部门还将针对“虚开、集中红冲、拆单”等发票异常行为,及时预警并核查处置。防止有些不法分子、不良商家利用“有奖发票”活动违法获取不当利益,保障真实消费者的权益,推动活动效应持续发挥。

责任编辑:孙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