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融媒·帮您办|2628119】“双11”维权指南来了 律师详解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家跑路等热点问题
新疆网讯(记者刘青霞)“双11”即将到来,你是否担心个人信息泄露、退货困难或售后纠纷?别担心,这份维权指南将助你购物无忧、维权有据。10月21日,“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成员、新疆中先律师事务所律师芦文雯就购物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所有商品都能退吗?
答:并非所有网购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已拆封的数字商品、已交付的报纸期刊等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此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该规则。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需保证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且退回运费一般由消费者承担(另有约定除外)。线下购物不适用此规则,按质量争议处理。
建议下单前确认商品性质及是否属于例外情形;退货时保持商品及包装完好;注意七天期限是自签收商品之日起计算。
●问:预付费用后,商家跑路怎么办?
答: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若未按约定提供,消费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退回预付款,经营者还应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迁移服务场所的,应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退还剩余金额。
建议预付消费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标准、有效期限、退款条件等;保留付款凭证;如发现商家经营异常或有停业迹象的,及时主张权利。
●问:如对产品质量有争议,如何证明商品存在瑕疵?
答:消费者与经营者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协商选定或由受理投诉的市场监管部门指定鉴定、检测机构。对于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并引发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瑕疵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可根据情况,选择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价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建议务必保留购买凭证(订单、发票等)、商品存在问题的证据(照片、视频、检测报告等);及时与经营者沟通,必要时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请求介入协调或指定检测。
●问:遇到纠纷,该如何维权?
答: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首先,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其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第三,向有关行政部门(如市场监管部门、12315平台)投诉;最后,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优先尝试与经营者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寻求消协调解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对重大复杂或调解失败的争议,可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芦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双11”购物需保持理性,了解法律赋予的权利,保存好交易凭证和沟通记录。遇到权益受损时,勇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权。学法、用法,让每一次购物都更安心、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