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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诉个别交警涉嫌处理事故不公的回复

来源:新疆网原创  作者:   2013年12月30日 10:31:36

【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的回复】——

  2013年12月16日,支队监察室收到关于黄德昭在网上投诉沙区交警大队民警殷晓龙和阿利肯江处置事故意刁难,偏袒一方、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投诉材料,支队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纪检监察室人员立即展开调查,依据投诉材料内容,支队纪检监察室认真核实。通过对相关人员的调查了解,现将答复如下: 

  沙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未及时下达事故认定书(2013月5月4日发生交通事故,11月19日才下达事故认定书)。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对此交警支队监察室责令沙区交警大队让执勤民警加强学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通过调查核实殷晓龙警官和阿利肯江警官在接受处理该事故案件不存在不作为行为。阿利肯江本着以事实为依据给双方当事人处置交通事故时没有偏袒一方,给双方当事人下达事故认定书,当事人黄德昭无责任,坦克迪江?柔孜洪负全部责任。认定书下达后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均无异议,并当场签字,故不存在偏袒一方,不公正处理的行为。自接到黄德昭案件以来,殷晓龙警官多次给肇事方打电话,一直联系不上。但是没有通过多种渠道积极联系肇事方处置交通事故,确实给黄德昭本人带来不便,对此我支队监察室责令沙区交警大队加强队伍管理,要求每位民警都要本着公平公正,一心为民的态度、把群众的每一件小事都当成自己的大事来做,给法律以尊严,给群众以信心。 

  我支队监察室多次与黄德昭本人取得联系,认真听取黄德昭本人诉求,在向其通报情况调查时,投诉人黄德昭表示:通过与交警支队监察部门的交流,对交警部门的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理解基层民警的辛苦和不容易,每日的工作繁杂琐碎,与当事民警达成谅解。

  责任编辑:纪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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