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 9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0月19日,就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将会对新疆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重大影响,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许泰志,对此进行解读。 农民自愿进城,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记者: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将为新疆的户籍管理带来哪些重大变化? 许泰志:新疆户籍制度改革,一是要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二是结合新疆实际,从加强社会管理的角度出发,增加了“解决无户籍人员落户并建立长效机制”的内容;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角度出发,增加了“实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便民联系卡制度”等内容。三是结合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为切实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从完善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责任编辑:张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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