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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为新疆城镇化释放红利

来源:亚心网  作者:   2014年10月27日 10:46:45

  新疆网讯 9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这是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获得的消息。(详见报纸10月20日A3-A7版)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点改革,也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大任务。继7月底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之后,自治区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同时,还将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目标任务结合其中,可谓因地制宜、谋定而动。可以预料,《实施意见》必将进一步深入推进自治区的户籍制度改革,从而为新疆的城镇化建设释放巨大的改革红利。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改革是户籍改革,它也是新型城镇化无法回避的最大难题。有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2.6%,这是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但按照户籍人口计算,城镇化率只有35.3%。这说明有大量经常住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还不是城镇户口。稍微回顾与盘点一下不难发现,因为户籍壁垒所引发的社会弊端与矛盾,几乎在社会各个领域都存在。这些问题一方面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享有和实现造成了阻碍,另一方面也阻碍了“新市民”真正地融入他们所生活、所热爱的城市,形成了新的社会不公,加剧了社会矛盾。新疆的城镇化建设起步较晚,基础也较为薄弱,类似问题同样难以避免,惟有深化改革,让户籍管理工作真正与时俱进,真正符合民意诉求,才能为即将到来的城镇化建设大潮打下牢固基础。

  必须指出,户籍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远非换个“户口本”那么简单。把一个人变为城镇身份是很容易的事,但要让一个人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各项公共服务,拥有各项权益保障,则牵涉到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如果不妥善解决进城人员的社保、医保、住房乃至随迁子女就学等实际问题,那么户籍改革必定举步维艰。我们高兴地看到,自治区出台的《实施意见》共分五个部分,其中专列一个部分用于解决此类问题,整体改革方案的设计是合理的。其中一些具体规定显示出高度的人性化。如“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将农(牧)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均很好地体现了国家和自治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初衷和要求。

  改革的最大目的是生产力的解放。而这一目的能否实现的关键就看改革制度本身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实施意见》中,我们看到了许多平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有所涉及,如“建立居住证制度”、“超生、收养等情况可落户”、“放宽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落户政策”、“南疆不设落户条件”等。这些规定无疑很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也很好地尊重了群众意愿,既立足了基本区情,又体现了积极和有序。

  在积极肯定《实施意见》的同时,我们还想提醒具体职能部门和各地州县市政府:再好的改革蓝图也只是成功的一半。剩下的一半还靠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吃透改革精神,真正将惠民政策带给广大群众。希望《实施意见》尽快在新疆广袤的土地上落地生根,早结硕果。

  责任编辑:张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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