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数字报 | 加入收藏夹
首页>>专题>>2014年一月专题>>2014年新疆两会报道>>代表委员之声
 站内 

万水委员建议:民企员工应享受与国企同等保障

来源:亚心网  作者:帕热扎提   2014年01月21日 11:43:49

  新疆网讯 1月17日,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自治区工商联(总商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万水为解决我区非公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问题建言献策。

  新疆用工成本上升快,用工贵突出,加大了非公企业生产经营压力。随着我区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热潮的到来,用工量“井喷式”激增与现有劳动力供应量短期不足的矛盾变得日益突出,迫使各类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开展人才争夺战,助推了企业用工成本加速上升。目前,新疆机械、建筑等行业的用工成本仅次于广东、深圳等发达地区,4000元/月都没人干。有些工种,特别是焊工,300元/天没人干,大企业大集团可承担每月7000—8000元的工资,可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只能无奈地承受缺少技术工人的困扰。

  据了解,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一方面是缺乏人才,在不断引进人才,而另一方面又留不住人才,其主要原因是在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不能实行同等政策,尤其中、高级专业职称评定问题突出,缺少职称评定渠道。同时,非公有制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未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企业解决不了住房的只能高价租赁,增加了外来务工人员负担,外来务工人员大多比较年轻,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在暂住地就近入学,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造成人员流动大,使企业人才流失严重。

  针对非公企业的用人难题,自治区工商联建议:保障非公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将养老、医疗、培训、失业保障完全社会化,与国有企业一样,享受同等政策。合理调整各类企业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改按上一年度全社会年均工资额缴纳,切实减轻企业社保压力。建立健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参加的自治区民营企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机制,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对吸纳少数民族就业比例达30%以上的、沿边高寒地区停工达半年以上的非公企业开展双语培训和技能培训,进行全额社保补贴和等额财政补贴。实施民营企业人才开发计划,将非公企业各类人才纳入全区优秀人才选拔培养范围,对非公企业引进的自治区紧缺人才、高端人才和从事艰苦行业、在艰苦地区工作的专业技能人才给予免除个人所得税、优先落户、提供住房福利、简化引进手续等优惠政策。

  同时,万水建议,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鼓励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在暂住地就近入学,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支持各地放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入读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术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享有同样待遇。(帕热扎提)

  责任编辑:薛惠珊  

点此进入胡杨林社区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联系方法
新ICP备10001213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字第66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3110483)
Copyright © 2004 - 2012 www.xinjiangnet.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和镜像
新疆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