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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王建玲建议:加强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

来源:天山网原创  作者:朱凯莉   2014年01月17日 12:26:12

  新疆网讯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高龄老人和空巢、独居老人增多,老年群体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籍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日益凸显,养老服务形势日趋严峻,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课题。1月16日,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召开期间,政协委员、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王建玲就这一问题提出建议,关注新疆养老事业,加强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监管。

  养老院是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近年来,由于新疆民办养老院的不断发展及条件的不断改善,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自费入住民办养老院,以获得更好的照顾及生活乐趣。

  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底,新疆60岁以上老年人口240.48万人,占总人口的10.93%,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预计2015年全区老年人口将达290万以上。

  王建玲认为,民办社会福利养老院成为一项新兴的社会福利机构,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但由于正处在培育发展阶段,还存在诸多问题,亟需有关部门予以重视。

  谈到目前该领域存在的问题,王建玲坦言:民办养老院缺乏管理标准、护工和管理人员素质低、护工招聘难、在职护工培训少、数量不足、收费不规范。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则必然在多种体制养老院并存的现状中出现良莠混杂情况。

  “解决问题的方案,就是要加强督查、规范管理、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成立民主管理小组、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明确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的情况发生。”王建玲说。

  首先,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定期不定期对民办养老院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目标考核责任制,确保民办养老院管理规范化,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其次,要实施规范管理,建立养老机构服务指导中心,并出台规范性管理文件。建议筹建新疆养老服务行业协会,通过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研究制订统一的机构管理流程、服务规范、示范文本、行业公约和老年人入院评审制度等。

  第三,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成立民主管理小组。民政部门应指导、督促民办养老院成立民主管理小组,并建立民办养老院日常管理工作考核机制,以考核实绩决定财政补贴,并适当拉开一定等次差距,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在管理小组的人员组成方面,老人和入住老人的家属代表要占一定比例。同时责成民办养老院对财务账目日结月清,定期张榜公布,尤其是政府补贴款项的流向、用处要明细公布。

  王建玲还建议要注重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政府要对民办养老院工作人员的待遇给予补贴,吸引高素质的人到民办养老院来工作、加强对民办养老院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引进专业人才,要着眼长远,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同时,要研究出台政策,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工专业、护理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工作,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发展环境,提升养老机构专业化管理水平。(朱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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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薛惠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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