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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呼吁:“别让英雄流血再流泪”

来源:新疆都市报  作者:温丽娜 李敏燕   2014年01月14日 18:29:57

  “深圳‘彭宇见义勇为诬陷案’和小悦悦事件的发生,无不透露出社会冷漠,道德与法律的缺失。这样的事件不但影响到见义勇为者个人利益,也使许多群众感到没有社会安全感。”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宣国军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自治区见义勇为保护条例〉的议案》,建议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条例,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鼓励各族人民见义勇为,进一步明确诬告陷害见义勇为者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宣国军说,像搀扶跌倒老人这样的善举,从举手之劳变成高风险的行为,它考问每个人的良知,广大群众也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加快立法,以保护每个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为见义勇为者立法,是时代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正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另外,我国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使得见义勇为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遭遇,不但影响到见义勇为者个人利益,也使群众感到社会没有安全感,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

  他建议,弘扬社会正气,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典型事迹,尽快制定《自治区见义勇为保护条例》,拓宽见义勇为行为定义范围,对见义勇为者的确认、表彰、奖励、救助、安置、抚恤等各项事宜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尤其是明确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对国家和社会的救助请求权,明确国家、社会以及相关当事人对见义勇为者的责任,从而使见义勇为的义举受到法律的支撑。同时,制定统一简洁的申报确认程序,对见义勇为者的死亡,能否依据见义勇为行为追认为烈士提供法律依据,为人民群众见义勇为解除后顾之忧。

  宣国军还建议设立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这项基金不仅可以保障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所需资金来源,更主要的是应用于支付见义勇为人受到损害的赔偿、医疗费用、致残后生活补助费和对家属的抚恤等。国家应适当加大对见义勇为基金的投入,也可以发挥企业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管。

  责任编辑:张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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