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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强金融服务与现代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责编  作者:   2014年01月14日 17:48:29

  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巡视员、高级经济师张阿宝

一、我国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在当前我国制度安排下,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政府融资平台。截至2013年6月末,全国各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超过1万余家,平台贷款余额9.7万亿元,同比增长6.2%。其中新疆平台贷款余额1350亿元,新增22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0.1%。地方投融资平台融资主要依赖以银行信贷为主要渠道的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占比较低。同时,随着平台公司的快速发展和不规范运作,一些公司出现了偿债危机,导致中央在2010年开始严格限制政府融资平台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需求。

  二是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许多地方政府发行过地方债券,在1993年被中央制止。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在现行预算法基础上进行了突破,由中央财政代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2009年至2011年,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累计达6000亿元,同时中央陆续批准了广东、浙江、上海、深圳等6个地区自主发行地方债券。

  三是信托资金。信托是地方政府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又一渠道。截至2013年6月末,全国信托资产余额达9.45万亿元,新增3.15万亿元。其中投向基础产业的信托资金余额达2.39万亿元,新增0.74万亿元,增长44.8%,投向基础产业的信托资金余额2012年末占比为23.62%,今年6月末进一步提高到26.84%,与2012年底相比,规模增长了44.87%,其中政信合作业务规模为8041.88亿元,比去年底增长60.34%。

  二、新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012年,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投资2260亿元,超计划13%。2013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初步安排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及生态建设等六大类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330项,计划完成投资3000亿元,增长32.7%。其中包括兰新铁路第二双线等170项在建工程;阿尔塔什水利枢纽等50项新开工项目;塔里木盆地周边防沙治沙工程等110项预备项目开工准备;公路建设计划完成投资350亿元以上。

  三、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到2012年末,我国城镇化率达52.57%,新疆城镇化率仅为44%,尤其是南疆三地州,城镇化水平刚超过20%,距离“十二五”末实现48%的目标相差甚远。有学者测算:以建设10万人的城镇为例,基础设施建设人均约需资金1万元,在新疆建设50个这样规模的城镇,共需资金约500亿元;若同时考虑解决500万人的住宅问题,又至少需资金约2000亿元。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仅仅依靠各地政府财政收入根本无法满足,巨大的资金缺口也将导致城镇化难以深入推进。

  (二)基础设施建设供给主体单一。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包括市场化融资和政府融资平台两大类。因市场化资金进入不畅,政府融资平台成为城镇化基础设施的主体。从融资模式来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分为公益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对于市政道路等公益性项目一般由政府融资平台使用财政资金、银行贷款等进行建设。对于自来水厂等准经营性项目,多通过政府给予财政补贴、政府融资平台或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对于电力等存在垄断性的经营性项目,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长期实行的是政府单一管理体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全部由政府包揽,并未按照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进行分类。地方政府因财力有限,难以满足当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

  (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主要依靠银行信贷。我国政策规定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向地方政府贷款,同时限制地方政府自行发行债券,导致地方政府只有通过创建政府投融资平台向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融资平台风险已引起中央高度关注。近期,国家审计署按照国务院要求,将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审计,融资平台将面临不断收紧的政策风险。

  (四)商业银行市场定位导致中小城镇基础设施金融服务缺失。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导致在中小城镇和农村区域网点数量大幅减少,只有农行、农信社、邮储等少数银行在全疆所有县域设有网点,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影响,在中小城镇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方面略显不足。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是属地经营,但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无力承担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巨额和长期资金需求,也容易形成期限不匹配和流动性风险。

  四、相关建议

  (一)增强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政策性金融机构基于国家信用和服务国家战略宗旨而成立,担当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沟通桥梁,主要解决商业性金融难以完成的瓶颈领域问题,是实现国家经济政治战略目标的重要载体和金融工具。对城市道路、景观、桥梁、防洪排涝等纯公益性项目,应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政策性银行支持为辅,通过低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优先贷款等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商业信贷紧张状况,弥补市场空缺。

  (二)积极引入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外,民间资本承担城镇公共设施建设的方式有如下几类:第一,基础设施项目直接向市场开放,政府在基础设施融资和建设方面完全退出,只为承担基础设施建设的民间资本提供优惠政策,第二,地方政府将一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经营权转让给民间资本,将资金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之中,盘活原有城市建设资产。第三,地方政府和民间资本按照入股方式共同完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政府制定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基本原则,给私人资本提供参与机会。

(三)运用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应根据是否收益确定融资渠道。对于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可以通过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等市场化的运营方式募集建设资金,对于收入回报的基础设施项目,应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政策性金融、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责任编辑:薛惠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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