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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建审判长负责制 弱化庭长对法官行政管理职权

来源:亚心网  作者:范琼燕   2014年01月11日 23:18:16

  新疆网讯 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审判长负责制,打造以审判长为核心,其他法官和辅助人员配合,权责清晰、结构合理、高效运行的新型审判团队。 

  昨日(1月10日),在乌鲁木齐市人代会上,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侍新力(图)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就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精神有一些新的提法。 

  侍新力在谈到今年主要工作时说,以法官为主体、审判为中心,进一步健全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审判长负责制,打造以审判长为核心,其他法官和辅助人员配合的,权责清晰,结构合理、高效运行的新型审判团队;完善审委会议事规则,规范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此外,报告还指出,将探索利于保障民生案件快速执行、主动执行、优先执行等机构,明确对重大执行案件实行公开听证、网络视频直播,建立执行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随时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昨日,侍新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建立审判长负责制,要求审判长应当对合议庭办理的所有案件负责,不仅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同时要对合议庭其他成员承办的案件负责,要对案件审理的全部过程负责,对案件的质量、裁判文书的质量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把责任落实到合议庭,落实到每个法官身上。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涉及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白莉介绍。 

  白莉认为,审判长负责制其核心就是“审判分离”和“去行政化”,是弱化庭长对法官的行政管理职权,赋予审判长对审判团队的管理权以及对所审理案件的裁判权。与以往的审判长只是临时性头衔不同,审判长在该团队中居于核心地位。简单地说,就是将办理案件的权力与责任均交由审判长,团队里的审判资源由审判长支配,让他们成为“真正的法官”,减少行政干预,促进司法公正公平。这一创新结合法院的错案追究制度,更是加强了审判长的责任心和责任意识。(首席记者 范琼燕 图/记者 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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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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