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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商联:制定新疆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来源:天山网  作者:袁雅蕾   2013年01月28日 15:30:11

  新疆网讯 允许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是近年教育政策的重大改革,1月26日,自治区工商联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建议,从2014年起,将新疆考生分为原籍考生和非原籍考生,改革中考、高考政策。

  自治区工商联在提案中提到,《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6号)为全国各地出台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提供了依据。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发展理念,提出“教育为立区之本”的发展战略。

  自治区工商联在提案中提到,新一轮高考政策改革为自治区在不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和保障新疆原籍考生就读公办高中和参加高考权益的前提下,改革中考和高考政策,放宽高考条件,引导非新疆原籍学生到新疆就读高中和参加高考,进而宣传新疆、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供了难得机遇。

  自治区工商联建议,从2014年起,将新疆考生分为原籍考生和非原籍考生,改革中考、高考政策。

  公办高中按学区主要招收原籍考生,民办高中主要招收非原籍考生。公办高中在保障录取比例不下降前提下,拿出部分计划招收具有三年完整学籍的非原籍初中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民办高中可以自主招收非原籍考生,对具有当地初中三年完整学籍、就读当地民办高中的贫困学生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原籍学生参加高考,凭二代身份证在学籍地或居住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在新疆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非原籍学生,凭二代身份证在学籍地或居住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分配当年原籍学生高考招生计划要保证各批次高校录取比例不低于前一年水平;分配当年非原籍学生高考招生计划要保证与同年的原籍学生各批次高校录取比例基本相当。

  自治区要根据当年新疆高考报考人数积极向中央和对口援疆省区市争取新增高考招生计划,保证各批次高校录取比例不低于前一年水平。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学籍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已注册我区高中学籍的非原籍学生就读情况,严惩空挂学籍行为。袁雅蕾

  责任编辑:邱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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