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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融媒·帮您办 2628119丨小区内直饮水机、快递柜越来越多 公共区域设施收益应归谁所有?

时间: 2025-01-08
来源: 乌鲁木齐市融媒体中心/新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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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饶俊华)不少市民发现,小区里不知不觉多了直饮水机、快递柜等设备,那么,这些设备是由谁决定引入的?安装这些需要经过业主同意吗?直饮水机水质量由谁负责?小区公共区域这些设备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不少业主。

  1月7日,本期“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李黎律师就上述市民关注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小区公共收益具体包括哪些来源?

  李黎: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收取的停车费;开展商业活动、快递柜、自动售卖机、自助直饮水机等投放场地租赁费;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道闸、电子屏等投放商业广告收益;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建配套用房出租收益和经营产生收入;通信设施设备占地费或场地费;公共收益利息、共用设施设备回收残值等其他收入等。

  ●在小区公共区域安装自助直饮水机、快递柜等营利性设备需要征求业主意见吗?

  李黎:在小区公共区域安装设备通常是物业公司通过收取租金或合作运营的方式获得收益。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和居民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便会在条款中约定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的管理。如果合同中规定物业可利用公共区域开展经营活动,物业公司就无需再征集业主的意见。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公司需要征得业主同意后才可以引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小区公共区域设施收益归谁所有?

  李黎:在业主大会成立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服务人代为管理的,物业服务人为公共收益的管理主体;未约定的,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为公共收益管理主体。物业服务人提取的管理成本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原则上不得高于公共收益的30%。

  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公共收益管理主体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自行经营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人经营。

  常见的情况是,一些小区物业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可能会在条款中约定由物业公司来负责公共区域管理,对于其相关收益的归属,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这个合理成本是指正常的运营成本,如人力成本、税费成本等,而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公开这些收支明细。

  一般来说,物业公司应当主动进行公示。如果物业公司不主动公示,业主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公开申请,要求物业公司进行公示。如果物业公司不予公开,业主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作为业主的代表,可以在物业日常管理活动过程中加强沟通和监管,了解小区公共区域设备的投放程序、日常运营、费用收取等情况,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

  ●小区安装直饮水机很常见,如何保证直饮水机的水质量?

  李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涉及食品生产和销售的设备运营方必须取得相关许可,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证照和检验信息。物业公司作为设备引入方,有义务对设备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定期检查运营情况。

  如果物业与厂商采取了配合推广、代收款项、充值返利等合作方式,因为业主的充值行为而获益,即便厂商跑路,业主也有权要求物业承担相关责任。如果物业没有前述获益行为,但厂商资质、商誉存在问题,而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相应的审查、监管或及时告知的义务,也可能承担一定责任。无论物业是否需要直接向业主承担责任,物业公司都有义务披露问题厂商的信息,协助业主维权。

责任编辑:张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