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王璇)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工作已启动,各类经营主体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年报申报。
1月6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凡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年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自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
今年,新增农业农村部门为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参与部门,商务、统计、外汇、社保、海关等部门继续开展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或商务、外汇部门、农业部门“多报合一”年报内容。
此外,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多报合一”相关事项的公告》,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应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优化年报公示服务,年报登录更便捷,报送渠道更丰富。
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营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网址:https://xj.gsxt.gov. cn)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微信小程序“个体工商户年报”功能、“丝路有信”信用码进行年报,不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报告。
据介绍,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