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金融类政策
▶落实国家再贷款贴息和降准政策
▶落实中小微企业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最高可获100万元贴息
问: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企业增加产能生产防疫物资,这些企业是否能获得相关支持?
答:《乌鲁木齐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七条措施》提出,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增加产能,加速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对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市财政全额提供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如已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贴息政策,应合并计算。
此项政策适用于全市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消杀用品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为在疫情防控期内持续生产销售防疫防护重点物资产品而发生的贷款活动,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低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不超过1年的贴息。银行贷款以合同为准,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4月30日。
●中小微企业贷款可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问: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复工复产延期,中小微企业开工率不足,现金流收入大幅减少,是否有针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延迟还款的举措?
答: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五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乌鲁木齐市将落实这一政策,今年1月25日至6月30日,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